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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實習律師酒駕奪命!賠償家屬1200萬元和解 最高院二審判4年6月

作者:實習記者藍彥欣/台北報導 发布时间:2026-07-02 14:25:10

實習記者藍彥欣/台北報導

 

台大法律系畢業的29歲實習律師鄭皓文(原名鄭兆宇),2023年5月酒後駕車釀成死亡車禍,造成54歲吊車司機不幸身亡。一審判鄭男酒駕致死罪7年6月,並賠償家屬1200萬元和解,二審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。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被駁回,全案定讞。

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男,2023年5月酒後駕車釀成死亡車禍,造成54歲吊車司機不幸身亡。(圖/翻攝畫面)  

這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5月5日,鄭男晚間和同事到台北市光復北路用餐,再到忠孝東路五段KTV續攤,翌日凌晨1時醉倒街頭,凌晨5時自行開車返家,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高速失控,飛過分隔島波及3輛轎車,導致54歲高姓司機重傷不治。鄭本人則因撞擊昏迷長達兩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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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歲高姓司機重傷不治,車子嚴重毀損。(圖/翻攝畫面)  

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鄭男酒駕致死,肇事時速高達84公里,酒測值每公升0.83毫克,且一度傳出強迫家屬和解,惡性重大,判處7年6月徒刑。鄭辯稱因職場壓力才飲酒,並表示事後頭部受創,記憶模糊。考量鄭犯罪危害至鉅,判7年6月刑。

 

鄭上訴,二審時,鄭強調自己在病床上折紙蓮花悼念亡者,並已支付1200萬元完成和解,希望能獲得緩刑。但高院認為酒駕行為造成家屬極大痛苦,無從依「情堪憫恕」減刑,僅考量他有悔意及和解事實,改判4年6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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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,法官駁回,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,全案正式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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